二级建造师无效合同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当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那么合同是可撤销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共同谋划,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损。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行为是指当事人在形式上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在内容或目的上是非法的。需要注意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实际造成损害后果,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无效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足。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不应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双方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