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法办》规定, 造价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造价员每两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四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形式
参加网上学习的学员应按本归口管理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学习满20学时课程并通过网上考试,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且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初始注册与延续注册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除非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否则需要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建议造价员定期关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网或其他相关渠道的通知,确保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和考试,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