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请补办流程如下:
登报声明
先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准备材料
填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若通过企业补办,还需提供企业相关证明和补办人员信息。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个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后找到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个人相关信息填写。
或通过企业版进入遗失补办项目,选择需要办理的人员,进行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选择上报。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后,首先由区(县)住建委进行受理和初审,审核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报纸遗失声明等。
初审通过后,材料将移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进行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报纸遗失声明等。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领取证书
证书补办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将电话通知持证人,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表中选择的“补办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证书。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登报声明和申请表的填写。
若通过企业补办,需提前与企业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补办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