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复查分流程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复查范围
主观题试卷:检查是否有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包括在内。
客观题:确认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复查违纪、违规、异常记录。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成绩复查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参看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查申请,并详细填写复查申请表,以确保复查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