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名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人工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部分地区系统在线核验状态未通过“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需按规定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部分地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及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考后人工核查:对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资料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同张,复印件1份)。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报名填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报名填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举报与监督
核查期间集中接受对“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建议:
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信息的提交和核查,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完整,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报名进度。
对于需要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查。
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最新报名公告,了解具体的核查时间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核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