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销证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注意事项:
注销情形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流程
准备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销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前往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注销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提交给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
审核与公示: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步。
提交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销后事项
注销后,所有信息将丢失,无法进行查询。
建议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销前,务必确认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情形,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注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