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价款调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
工程造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包括费用调整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公允合理原则
费用调整应基于合理的原因和依据,并考虑市场行情、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利益平衡。
变更或附加工作原则
对于工程变更或附加工作引起的费用调整,应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
成本变动原则
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法律法规原则
费用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税收、规费等。
工程量偏差原则
当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综合单价,增加部分调低,减少部分调高。
基准日原则
对于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对于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综合单价调整
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时,应根据偏差调整合同价款。
竣工图调整
工程量应按照竣工图进行调整,以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为准。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约定幅度,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工期延误处理
对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遵循上述原则,造价工程师可以确保工程价款的调整既合理又公正,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