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造价员单位变更程序

大政教育 · 2024-12-25 07:38:49

省内造价员单位变更程序如下:

省辖市内变更

造价员需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携带书面资料到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跨省辖市变更

造价员需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携带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需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再携带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本省转出

若需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携带《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变更后的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省内变更时,应确保所有书面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若涉及跨省辖市变更或本省转出,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省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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