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跨省调动(即变更注册单位)的规定如下:
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流程
第一步:填写调出申请承诺书发给原工作单位。
第二步:将新注册单位公司名称及税号告知原注册单位,由原注册单位向本省住建厅申请B证调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会有一张调B成功合格证书。
第三步:将调B成功合格证书提交给新注册单位,新单位填写调入申请表提交给调入地省住建厅进行审批,申请表需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同时盖章。
所需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如适用)。
审批时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在办理一级建造师跨省调动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变更过程顺畅。
由于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住建厅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