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抵押知识点如下: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抵押物
抵押物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抵押合同的设立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抵押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其他担保。
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权。
抵押财产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抵押合同的终止
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抵押权得以实现,抵押合同终止。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成就的,抵押合同终止。
争议解决
因抵押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抵押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变更或解除应当经抵押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
以上是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抵押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