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备案的步骤如下:
申报
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并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受理
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造价系统审核信息。
领证
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盖章手续。
提交材料
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审核与备案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准予续期注册,并在注册证书中续期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关统计表,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及时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申请状态。
在领取新证书时,交回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