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及区域限制如下:
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地区划分
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三级。
二级建造师的考试与注册通常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管理和组织。
特殊经济区与计划单列市,如深圳经济特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可能有特殊政策。
执业区域限制
通常情况下,二级建造师证书在本省注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部分地区如京津冀、江浙沪、陕西与西藏、福建与海南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互认,允许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跨区域执业。
二建初始注册必须是考试当地的单位,因此一般只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
其他注意事项
二建考试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地域限制为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规模的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