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下发指令

小雨家庭教育 · 2024-12-25 08:02:07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发出不同类型的指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理指示类型及其发出情况:

监理通知

情况: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质量不合格;进度严重滞后。

依据:根据GBT50319-2013 5.2.15和5.4.3规定。

监理暂停令

情况:建设单位要求暂停,且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暂停;施工单位未按通过审核的施工方案施工;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依据:根据GBT50319-2013 6.2.2规定。

变更指示

直接指示的变更:必须实施的变更,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此时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监理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

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承包人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增工作或改变合同文件中的要求。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审查承包人的建议书,如可行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

口头指令

确认方式: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应采用监理联系单、变更单、通知单或回复单等表式予以确认。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如危及到人身、工程或相邻建筑物安全等危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时,承包人对这种口头指令仍然应当执行,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七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

建议

明确指令类型: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示时,应明确指令的类型,以便承包人准确理解和执行。

及时确认:对于口头指令,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指令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沟通与协商:在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时,应充分沟通,确保变更内容合理且双方达成一致。

记录与存档:所有发出的监理指示应及时记录和存档,以便后续管理和追溯。

通过以上方式,监理工程师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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