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拥有以下权力:
监督检查权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审核和监督权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费用合理。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合同约定。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协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审批权
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进行审核,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准确无误。
建议权
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提出确认权和否认权。
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其他权利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参与编写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进行工程计量。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这些权力保障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