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立执业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依法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
签字权:
造价工程师在经办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内容负责。若文件需要修改,必须经造价工程师本人同意。
签章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立业权:
造价工程师可以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举报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保密权:
在执业过程中,造价工程师有权要求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获得报酬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拒绝非法指令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
参与决策权: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定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继续教育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执业范围权利: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