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补考规则

学个小知识 · 2024-12-25 08:14:05

一级建造师的补考规则如下: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4年。如果考生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某一科目成绩不合格,可以在后续年度进行补考。

补考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包括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需要在这四个科目中至少通过三个才能获得资格证书。如果未能全部通过,则未通过的部分需要在下一次考试时进行补考。

补考申请时间:

补考申请通常需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具体时间限制因地区而异。错过申请时间的考生将失去补考资格,只能等待下一年的考试机会。

补考费用:

补考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标准也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考生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及时缴纳补考费用,否则即使符合补考条件也可能无法参加考试。

补考次数限制:

有些地区对补考的次数有限制,例如可能允许考生在一定年限内(如两年内)无限次补考,超过这个年限后则需要重新报名参加整个考试。考生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错失考试机会。

补考成绩管理:

补考的考试成绩与当次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样,都会被记录在个人的考试档案中。如果考生在补考中仍未通过所有科目,那么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考试。但是如果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通过所有科目,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可能会作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以便了解具体补考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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