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理工程师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办法。
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所承担的责任,不准敷衍推托,不准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正当利益。
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精益求精、作风上吃苦耐劳。
从业清廉,克己奉公,不准以职谋私,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监理有影响的宴请。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任何奖金、津贴、回扣等费用。
不允许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严守国家的、工程的机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坚持“公正、公平”的立场,在处理业主与第三方的争议时,必须依据法规及合同条款,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和服务。
坚持科学的态度,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使问题正确解决。
坚持公平竞争,以优质服务树立信誉;不准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监理人员行为准则,例如:
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馈赠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经济赞助。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吃饭或娱乐性招待。
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
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到所监理的工地施工。
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
不准介绍人员到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作。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业主和工程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