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廉洁奉公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多级审核原则:
结算过程需通过核算部、成本监控中心内部的多级审核体系。
准确高效原则:
结算工程应依据明确、准确合规,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可复查性原则:
结算工作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
原件结算原则:
结算资料应为原价(除合同经济条款可为复印件外)。
合同清算原则:
所有合同在除质保、保修条款外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毕后,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一份合同只能办理一份《竣工结算造价协议》。
及时结算原则: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按合同结算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结算方式,如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或竣工后一次结算等。
清单计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合规性原则:
结算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保障了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