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清单主要涉及建筑工程实务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以下是一些关键考点和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相关规范,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物的分类
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m。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
平屋顶建筑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建筑: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屋面规定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
其他相关规定
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口或检修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第(4)条、第(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这些知识点和规定是备考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的重要部分,建议考生认真学习和理解,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