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无效

西东指北 · 2024-12-24 23:12:29

监理工程师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进行监理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工程监理合同

对于依法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如果未进行招标或者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那么该工程监理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这些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6号令)、《必须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法规〔2018〕843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理合同存在上述情形,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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