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施工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实施监督。
如果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监督建设工期
监理工程师需对承包单位在建设工期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进行。
监督建设资金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
检查与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赔偿责任
因监理工程师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协调与协助
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并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
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并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保密责任
监理人及其职员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不得接受额外报酬
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总结:
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责任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同时需要承担因过失或未尽职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此外,监理工程师还需与委托人做好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保守相关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