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即2020年1月1日起)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则有5年的期限。
《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徐州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1号令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中的配备比例不低于30%。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应急管理部新发布的该条件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可能转化为强制配备。
总结来说,根据上述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数量和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别是从2020年1月1日起,相关法规对某些单位如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提出了明确的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