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 可以复查。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复查范围主要包括:
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申请,并详细填写复查申请表,以便顺利提交并获取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