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满分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满分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
成绩认定规则如下:
成绩有效期: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缺考处理:缺考意味着考生没有参加某次一级建造师考试,因此该次考试的成绩为零分。在查询成绩时,缺考的科目成绩会显示为“-1”,但这并不意味着扣分,而是表明考生报名了但未参加考试。
违纪处理:查询成绩时显示“-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成绩无效:查询成绩时显示“-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