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之一。以下是关于合理低价法的详细解释:
概念
合理低价法是一种无标底的评标方法,不设标底,以合理低价中标。
评标过程按照投标报价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和详细评审。
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再对投标人的监理人员投入、机构设置、实施与设备配置、监理程序与措施、业绩及信誉等进行技术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适用范围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技术标书符合性通过的单位的商务标书评审。
适用于大宗采购、工程项目、设备或原材料采购等,不限制于特定类型的工程或项目。
评标流程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合理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其他相关信息
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合理低价法是一种在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常用的评标方法,它强调的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投标人。这种方法有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并且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