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供电设置规范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级负荷
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二级负荷
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回线路供电。
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10kV或6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台专用变压器供电。
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不同负荷的供电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