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地点
二建执业资格证书的持有者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不能异地注册。
执业范围
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
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教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工作可以抵充学时。
这些政策明确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条件、执业范围、报名条件和继续教育要求,确保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和管理更加规范和专业。建议相关从业人员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