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吊销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部法规和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行为、考试作弊或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级建造师,将吊销其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注册证书,并且终身不得重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
该规定详细列出了可能导致一级建造师证书无效的行为,包括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行为、考试作弊等,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该规定也提到,对于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一级建造师,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此外,如果持证人年龄超过65岁,其注册证书也会被注销。
其他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还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被注销:超过注册有效期未延续、被吊销相应资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等。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吊销依据主要包括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行为、考试作弊、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具体吊销情形和处罚措施应参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