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计量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计量的原则
合同约定的方法:工程计量应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应基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清单漏项和偏差: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
质量合格证书: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以及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设计图纸: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数量。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单价合同的计量
计量程序: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若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工程计量的方法:
均摊法: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凭据法:按承包人提供的凭据(确凿)进行计量,例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估价法:在无法直接计量的情况下,根据经验或市场行情进行估算。
总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通常基于合同总价,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需对工程量进行核算,确保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总价相符。
计量结果的确认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正确、有效。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报告中所列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
承包人不同意计量结果,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在收到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这些考点涵盖了工程计量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是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部分。建议考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练习,确保能够熟练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