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文件
合同文本、财务账册、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等。
工程建设惯例
工程建设行业内的通用做法、标准、先例等。
其他相关文件
进度计划、变更指令、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等。
证据材料
书证(如合同文本、财务账册、法律文件)、物证(如封存的样品、被损坏的机械、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等。
在提出索赔时,应确保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真实、及时、全面、关联且有效,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