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填写《变更申请表》。
准备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的同意调出/调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若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需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省内变更:
省辖市内变更: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携带书面资料到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跨省辖市变更:首先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携带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再携带转出后的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本省转出:
若需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跨省调入:
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审核与办理
原注册初审机关和现注册初审机关分别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省工程造价协会及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受理变更申请后,约半个小时至一个月内办理完变更手续。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办理过程中,请确保网上管理系统和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致。
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保持沟通畅通。
建议:
造价员本人应亲自办理变更手续,如无法自行办理,可书面委托他人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在办理变更手续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