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级电气工程师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职称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所在企业、劳动关系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及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职称评审标准
各职称系列(专业)在制定评审标准时,应广泛征求本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积极吸收借鉴战略性新兴产业。评审标准应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职称级别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自主评审
民营企业技术人员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可以自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基础材料
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凭企业自主认定的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作为相应的基础材料申请。
这些政策旨在推进天津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拓宽职称申报渠道,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促进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