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编号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注册编号和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的构成规则:
省份代码:
编号首位汉字表示当前注册省份的简称。
级别代码:
第二位数字表示注册建造师的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三和第四位数字表示企业初次注册时所在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资格证书年份:
第五位和第六位数字表示获得资格证书的年份。
初始注册年份:
第七位和第八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
注册序列号:
第九到第十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人在初次注册时在注册申请的省级级别注册序列号。
资格证书编号的构成规则:
资格证书编号全国统一按专业区分,是考取建造师后下发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编号通常按照通过顺序累计分先后编号。
示例:
假设一个一级建造师在北京注册,级别为一级,资格证书于2005年获得,第一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第一次注册序列号为00001,则注册编号可能为“京111050700001”。
注意事项:
具体的编号规则可能会根据当地建设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证书编号是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序列号,汇总到国家证书系统,可以凭身份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