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批准组织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批准颁发工作。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准颁发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而签发单位则为考生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外,一级建造师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具体实施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批准组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具体实施和注册工作则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