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证是否需要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况:
造价师证书与造价员证书的关系
造价师证书和造价员证书并不冲突,但造价师证书涵盖了造价员的功能,如投标、编标、审核章等都可以用造价师章代替造价员章,而造价员章不能代替造价师章。如果考过造价师后考虑挂靠,可以考虑注销造价员证书,因为挂靠的咨询公司不能同时使用造价师和造价员两个证书。
未通过验证或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近三年内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两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证书未注册或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造价员证书3年未注册可能会被注销。若未被注销,应尽快联系当地造价管理站进行补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建议
如果你已经考取了造价师证书,并且不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可以考虑注销造价员证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希望继续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确保按时进行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如果你的证书因特定原因被注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