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规定如下:
任命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资格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相关标准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后,可担任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职责
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组织监理实施和监督检查。
审查批准建筑施工图纸和现场工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良现象和问题。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监理结论书。
权利
拥有向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建议停止施工及停工整改的权利,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和处理情况。
享有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并保守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质量提出检查要求,并组织实施检查。
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并组织实施处罚。
其他要求
必须具备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以及工程师职称证书。
经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并获得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具有从事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的工作经验,且近五年内已从事总监理工程师职业工作3年以上。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建议在实际任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能力符合要求,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监理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