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异议复核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应包括考生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复查理由及具体请求。
汇总与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所有复查申请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后的复查申请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以及客观题的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
对主观题评分标准的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复核结果通常不会重新阅卷,成功复核的案例极少,建议考生将精力放在准备下一年的备考上。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申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提出,逾期无效。
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仅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
复核结果不会改变原有成绩,仅作为参考信息反馈给考生。
建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尽快提交复查申请,并详细说明复查理由,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