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赔偿损失的内涵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以约定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补偿性原则)。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如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
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在违约情况下得到合理的赔偿。在实际工程中,建议各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