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债权及利息:
保证担保的范围首先包括主债权及其应计的利息。
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保证人也需要承担这部分责任。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其他约定:
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其他明确约定,保证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追偿权: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级建造师担保范围的基本框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明确了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应详细约定保证担保的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