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身份和资质证明,其制作和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印章形式
通常为同心双椭圆或同心双环形状。
外环可能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有持有人姓名和注册编号。
印章规格
印章尺寸和样式有具体规定,例如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
印章材质多为铜质镀金。
印章内容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持有人姓名、注册编号与校验码、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聘用企业名称等信息。
制作程序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或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
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照片等。
审核通过后,建造师可在指定地点领取执业印章。
印章管理
变更执业单位时需申请换领执业印章。
如有遗失或污损,可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刻。
注意事项
执业印章不得私自转让、出借或用于非建筑活动。
印章的制作和管理应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造师在准备申领执业印章时,应详细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