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证书注销的条件包括:
无工作业绩:
若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则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丧失工作能力或脱离岗位:
若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不良信用记录:
若近三年内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两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涂改证书:
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多重执业:
若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验证不合格且未整改:
若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若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其他情形:
若存在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则应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建议在面临证书注销时,仔细核对自身情况,了解具体注销原因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