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造价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管理。
从事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资格。
资格等级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分为矿建、土建、安装三项专业范围。
每项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资格证书
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资格申请与培训
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申请人员可向所在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与考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统一组织造价员岗前培训和岗中定期继续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理论、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软件应用等。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管理与监督
管理机构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管理。
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所辖片区具体业务工作。
资格管理
造价员的初始登记、变更、升级、增项、验证和延续等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造价员从业行为自律管理由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
业务交流与合作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组织造价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维护造价员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
无证从业处罚
无煤炭行业造价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审计等工作。
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处罚
造价员在从业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行业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
五、附则
实施细则
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需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备案。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