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标准如下: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分为4科,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及格分数线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78分及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78分及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96分及格。
成绩管理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总分的60%。
建议:
备考时,考生应详细复习各科目内容,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集中精力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对于增项考试的人员,也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完成相应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