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级建造师处理公告已经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嘉兴考区
违纪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处理依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七条。
拟处理意见: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异议期: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将依法处理。
衢州考区
违纪行为: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处理依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七条。
拟处理意见: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异议期: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将依法处理。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处理内容: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571-85216767,0571-88396765。
建议
及时申诉:考生如对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务必在公告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诚信参考: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避免因违纪行为影响考试成绩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