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具体如下:
学历要求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作经验要求
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非全日制学历者的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例如通过业余学习取得的工程类大专学历,期间在相关工程企业有兼职工作经历,这些工作时间都可以计入工作年限中。
如果在多个单位工作过,工作年限也可累加计算,但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其他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专业选择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确保学历和专业符合要求,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证明材料。
详细了解当地考试政策和报名流程,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