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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符号变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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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符号变号法则,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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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两边相加或相减同一个数或式子,不等号的方向不变(移项要变号)。
不等式两边相乘或相除同一个正数,不等号的方向不变(相当系数化1,这是得正数才能使用)。不等式两边乘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的方向改变(除或乘1个负数的时候要变号)。基本不等式是主要应用于求某些函数的最值及证明的不等式。其表述为:两个正实数的算术平均数大于或等于它们的几何平均数。在使用基本不等式时,要牢记“一正”“二定”“三相等”的七字真言。“一正”就是指两个式子都为正数,“二定”是指应用基本不等式求最值时,和或积为定值,“三相等”是指当且仅当两个式子相等时,才能取等号。所移项为加减,则同于乘除法,所移项为乘除。所移项为乘除,此时要注意若所移项为负,则不等号应改变符号,若所移项可能为0,则移项后作为分母时,应首先考虑其为0的情况,防止疏忽。也就是不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不等式号不变。不等式移项步骤:先把带有未知数的放在不等号的一边,把不带未知数的放在不等号的另一边,然后把不等号两边的数化简。最后用未知数前的系数去处不等号后没有未知数的数如果未知数前的系数为负数则不等号改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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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不等式号不变!
不等式两边同乘以或同除以正数,不等号不变,不等式两边同乘以或同除以负数,不等号改变
本文标题:不等式符号变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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