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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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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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说明不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实施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或者在产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或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

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7]22号)规定,工龄在不足一年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做满一个工龄月数的工资;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为一个月工资的乘以工龄数,工龄满10年以上的职工为一个月工资的1.5倍乘以工龄数。因此,如果东莞孕妇被辞退,则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同时,如果该女职工怀孕或处于产假期间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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