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共有房产能否入户其中一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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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共有房产能否入户其中一人的户口,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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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户口(但是只能入1户,不能入两户):1、在该房产符合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如:房产面积、房屋总价、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的前提下,可以入户一户(姐妹不能同时入户);
2、购房入户需要交验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4、再去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户口同意迁出的证明;
5、带上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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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规定,姐妹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人的户口作为该房产的户籍所在地。具体来说,如果该房产是父母赠予的,而姐妹共同继承,那么只能由其中一个姐妹作为户籍所在地;如果该房产是两个姐妹一起购买的,那么也只能由其中一个姐妹作为户籍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所在地不等于所有权,姐妹之间仍然可以共有该房产,其中一人的户籍所在地只是为了便于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如就医、教育、社保等。因此,在选择户籍所在地时,需要考虑到姐妹之间的关系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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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户口(但是只能入1户,不能入两户):
1、在该房产符合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如:房产面积、房屋总价、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的前提下,可以入户一户(姐妹不能同时入户);
房产证上为两姐妹名字的情况,必须双方协议只允许其中一方及其直系亲属迁入户口,另一方主动放弃,且协议需经第三方公证。这样就可以落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