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购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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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购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麻烦给回复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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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所认定的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需在认定期内提出申请;
(二)近5年内研究确认的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漳州市主导产业人才,需在申报确认资格后3年内提出申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在我区稳定就业,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院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
(七)经区党工委、管委会“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或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八)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的教育卫生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规定》要求人才公寓房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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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 与漳州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不少于5年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不少于3年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继续在漳工作满10年,其申请时的年龄一般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特级、A类引进人才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具体条件可能因不同的人才公寓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查看相关政策文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