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护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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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教护龄津贴标准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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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在工资改革同时,实行护士工龄津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发给护士工龄津贴: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的,每月10元。所以你可否享受护龄补贴,主要看你现在工作的科室是否属于护理工作。参看关于调整2009年年度教护龄津贴的通知护理人员另有10%的工资补贴.拿到执业证以后工资中就有了.护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工资在岗有,不在岗没有.但护龄大于二十年的老护士转岗保留津贴和补贴工资.现在的合同工的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条款

其他回答

事业单位中教护津贴是教师岗和护士岗教护龄津贴。教师护士工龄津贴发放标准: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的,每月10元。 教护龄津贴是为了贯彻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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